任职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未有不当言行,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二)从事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物证技术方向)、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方向)、数字法学、人权法学等方向研究,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招聘对象为调动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