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者应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政治过硬、学术精湛、领导能力强。
2.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3. 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教学、科研、相关行业或者行政组织工作经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内外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4. 应聘植物科学技术学院院长的,应具有园艺或农学等相关学科背景;应聘园林学院院长的,应具有林学或园林等相关学科背景。
5. 校外应聘者聘任后须全职到校工作,人事档案调入学校。
6.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福利待遇:
1. 根据校外受聘者具体情况,提供国内同等岗位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待遇或按有关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2. 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组织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