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3.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除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材料,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28日以前取得。应聘人员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应在2025年4月28日以前取得。
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9.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10.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11.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5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1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13.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4.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