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 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 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高尚的学术道德。
4. 应聘人员须具备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5月24日(含)以后出生)。
6. 应聘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报名岗位所需学历和学位。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8.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福利待遇
1.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