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资待遇及人才补贴。
2. 岗位保障:事业编制,校内聘为正高级教授职称。
3. 科研团队:支持组建科研团队,优先支持招聘青年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4. 政策持续支持:对于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人员,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可按拟认定的海南省人才类别享受我校相关待遇,并优先推荐纳入省级人才计划。
5. 住房保障:提供校内临时周转保障住房,如经认定为海南省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海南省提供的人才公寓(其中C类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B类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A类人才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学校周转房和省人才公寓不能同时享受。
6. 配偶工作保障: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我校引进政策的,经考核合格可在人员总量管理范围内安排工作。
7. 子女入托入学保障:可根据需要安排子女就读我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
8. 服务保障:安排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解决相应困难,并按照海南省及我校相关政策,享受落户、就医、医疗保险等相关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待遇。
9. 享受个税政策:按《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