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在海内外顶尖和知名科研院所获得或即将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科学态度、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4. 目前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 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待遇不低于每年 28 万元。学校参照同职级人员为博士后人员办理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险。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发放,根据协议发放 2 - 3 年,在站时间超过 3 年,3 年后的工资由导师支付一半。2. 科研经费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由合作导师所在单位提供总额不低于 20 万元的博士后研究启动经费,该经费单独立帐,经费开支需经导师签字。鼓励支持博士后进站人员以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3. 其他 (1)学校有公租房房源条件下,对符合配租人员提供公租房,房租由个人支付;若在校外租房,学校按每月 3000 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2)协助联系博士后人员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园),学校如有岗位可在校内安置博士后人员配偶工作,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实行人才派遣制度,学历在本科以下的,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学校协调公安部门给予落户。4. 出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 2 - 3 年,确因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需要,可申请延长在站时间 1 - 2 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可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情况,申请延长在站时间 1 - 4 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年,延期出站,须提前 3 个月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医科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提交学校批准。博士后工作期满后,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可优先考核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