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 获得国内或国外博士学位。
4. 非在职人员。
5. 非本校在职教职工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
6. 自批准进站之日起,全脱产专职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不少于24个月。
7. 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在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由其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
8. 师资博士后申请人除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在提交进站申请前以独著、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身份,在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评价报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为准)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其中,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独著)1部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博士学位论文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的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及以上等级期刊(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评价报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刊分级认定办法》为准)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折抵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
9. 申请人教育背景及研究领域应符合申请学科或研究方向的专业要求,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10. 同等条件下,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成果丰硕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师资博士后为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占用学校固定事业编制,由所在学院按照学校教学科研岗人员对其进行管理。
2. 师资博士后进站后按程序聘为讲师,基础薪酬不低于1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并参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 在站期间,师资博士后按规定享受公寓租住、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可按要求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及相关科研项目资助。
4. 师资博士后按规定两年出站。出站时达到申报中国社科院或中国社科大岗位招聘条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当年申请办理在京就业相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并通过相关招聘程序者,可优先聘至相应科研或教学岗位;出站时未达到申报岗位招聘条件者,达到学校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可办理出站手续;未达到学校博士后出站考核要求作退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