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4. 非在职人员;5. 获得国内或国外博士学位;6. 自批准进站之日起,全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4个月;7. 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在本校同一学院、同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由其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8. 申请人须提交书面进站申请及材料,拟定博士后进站研究选题。9. 项目博士后申请人在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外,须有一定学术成发表或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研究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