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
1. 申报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薪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支持条件:
学校将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入选者提供丰厚的支持措施:
1.薪酬待遇: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年薪;
(2)超额奖励机制:超出聘期任务的高水平成果,按相关政策享受科研奖励。
2.科研支持:
(1)在国家提供资助基础上,特别需求者,配套经费可面议;
(2)配备工作助手,提供宽敞的实验与办公空间,优先享受教学科研设备、公共服务保障平台。
3.安居保障:
(1)提供丰厚的购房安家补贴;
(2)提供校内人才过渡房一套(2年)或租房补贴。
4.团队建设:
帮助组建学术团队、协助搭建跨学科交流合作平台、赋予团队充分科研自主权。
5.服务保障:
协助办理同城待遇认定、妥善安排配偶工作、子女优质教育资源入学。
注:对于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的人才,若有意向入职我校,学校将结合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一人一议的薪酬待遇和配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