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 无正高级职称任职资历的,需通过学校教授职称评审。
3. 体育教育训练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相关专业。
4. 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相关专业,本、硕、博至少一个阶段为第 1 条所示专业。
5. 体育教育训练学方向优先考虑游泳、田径、排球、羽毛球等专项。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方向优先考虑学术成果突出者。
6.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福利待遇:
1. 按事业编制聘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全周期服务保障,一事一议,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研究生和助理。
2. 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约 110 平方米(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3. 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4. 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5. 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直接聘为教授职称。
6. 自治区青苗人才普惠性资助:取得博士学位后首次来(留)桂工作、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与学校签订 5 年以上(含)工作合同、且在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自治区给予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经费。
7. 招生资格:引进人才均认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8.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9. 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