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7、学术型博士要求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博士要求获得研究生学历和专业博士学位;8、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1984 年 4 月 24 日以后出生);对于紧缺专业或专业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以下(1979 年 4 月 24 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4 年 4 月 24 日以后出生);9、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福利待遇:1、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