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 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3.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能力或其他代表性成果;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2)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或处分期满但未被解除处分的。(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情形的。6. 学历背景、业绩成果等符合学校各层各类人才的条件要求。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专业认证等急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境外毕业人员须持有国家认可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 学校同意录用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学历学位后方可办理正式入职手续。8. 应聘者提交的应聘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可信,并与个人应聘报名表及简历一致,经查证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法律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福利待遇:1. 办理事业编制或聘用制。2. 3年免租金周转房。引进的博士除享受安家费、购房补贴外,在购房前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最长3年期免租金周转房。3. 享受学校按国家政策及校内相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4. 优厚的人才奖励政策。学校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为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提供超常规的优厚待遇和发展空间。来校后取得相关标志性成果的优秀人才,可获得丰厚奖励。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获批省级及以上重大平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文章、社会服务或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