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 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 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 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 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9. 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引进单位的一个岗位。
10. 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引进资格。
11. 引进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12. 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福利待遇:
1.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2. 岗位职务、相关待遇和科研经费等可与医院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