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思想品德端正,身心健康。
2. 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优良的科研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潜力。
3. 应聘者应具有地理学、经济学、考古学、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博士学位,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且至少发表1篇A类核心或SCI/SSCI论文;或所获其他标志性成果(奖项、专利、论著)等经专家评议,符合来校从事博士后工作招收条件,满足合作导师和科研团队提出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5.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6. 人事档案关系须转入学校,并全职在校工作。
福利待遇:
1. 15 - 30万元/年,科研经费10或20万元,提供优良的科研和工作环境;符合省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享受子女在附属学校(幼儿园、附属小学)入学方面的待遇;优秀者可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