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本岗位要求为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博士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后出生),业绩条件突出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条件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