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2. 进站前已经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且不超过3年(以实际办理进站手续时间为准);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 具有良好学风和道德修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 进站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 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博士后招收的基本条件。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经费包括工资、基本保险等,具体以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薪酬待遇总计约50万/年/人),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按规定给予奖励。博士后可按规定申请相关类别科研资助项目;
2.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相关管理规定迁转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口等,提供人才周转房和良好的办公条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参与合作导师的课题项目,校(院)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并对项目申报予以专业指导;
4. 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校(院)人才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应聘相关教研岗位,经考核优秀,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