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 岗位为技术十二级时,从事校医院护理等相关工作,本科专业为101101护理学,研究生专业为1011护理学、1054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5周岁及以下,具有国家规定的护士执业证书;
7. 岗位为技术十级时,从事校医院中医康复等工作,本科专业为100501K中医学,研究生专业为1005中医学、1057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5年及以上中医相关从业经历;
8. 非现役军人,非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无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情况,无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