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身心健康;
3. 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应届毕业生);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福利待遇
1. 首聘期年薪(20 - 25万元)+高端成果奖励等绩效奖励分配+流动站或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套支持;获以下资助项目,可在学校博士后待遇基础上叠加享受相应生活经费。
2. 流动站和导师为博士后提供文科不低于2万元/人,理工科不低于4万元/人的科研资助经费;在站博士后可申请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下列博士后资助项目。
3. 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发放考核奖励10万元。
4. 学校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全职博士后人员缴交五险一金;
5. 学校对于博士后参与国际交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6. 聘期内同等享受子女教育优质资源,学校设有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且均为省示范学校;
7. 可入住学校博士后公寓;
8. 博士后出站符合留任教师要求的,学校根据当年有关人事政策及进人需求,可选留为学校教学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