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8. 限制招录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对实施 “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为南海区公立医院编制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