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9年4月8日至2007年4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9年4月8日至2007年4月7日期间出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和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在报名截止前提供在国(境)外取得的同等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9.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在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且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10. 不得有下列情况: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中存在违纪行为;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考试违约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福利待遇:
1.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 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部门认定为“青年人才”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 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