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学历及年龄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根据专业需求和研究课题情况可适当放宽),应为近三年毕业的博士毕业生。2.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3. 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较好的英语阅读和写作水平,博士期间发表1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4. 其他要求:申请人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医学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学术道德。福利待遇:1. 工作期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按实际科研任务可适当调整,出站的要求按联合培养协议规定。2. 薪酬待遇:(1)基本薪酬:进入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在基地期间的待遇,按医院同级别在职职工标准享受档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按医院医疗平均数的100%发放);另外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按服务期限分年发)。出站成果优异者,给予额外绩效奖励。(2)专项资助:自治区博士后专项资助在站两年每年约8万元人才津贴,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文件为准。(3)科研启动经费:医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实验条件,提供10 - 2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4)科研奖励:在基地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论文、项目、奖励)按医院科研绩效奖励政策执行给与奖励。(5)生活保障与补助:提供2500元/月住房补贴,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助,协助办理落户、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6)其他稳定的福利:入职即享受五险一金、国家法定假期、医院工会福利、带薪休假等福利。3. 科研支持:(1)积极协助申请国家、自治区各级各类科学基金和博士后基金项目,获批后医院再额外提供1:1配套资金。(2)“桂博新计划资助”:招收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给予15万元/年资助,连续资助两年。医院给予1:1配套。经费使用按照人社部函〔2023〕104号规定。(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资助:对在站期间获得博后基金资助的博士后,自治区给予配套5万元,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4. 出站去向:入站或出站后满足医院公开招聘任职条件者,可优先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办理人才引进到医院工作,出站后可获得实名编制和享受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