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 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及相关证书);5.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7. 其他未尽事宜由李沧区中心医院负责解释。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等八大民主党派党籍的;(3)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4)受党(含中国农工民主党等)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福利待遇:1.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2. 根据总成绩,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 考试、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李沧区中心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符合聘用条件的,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