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1984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 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 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 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
- 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硕升博等人员);
- 现役军人;
-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福利待遇:
1. 公开招聘研究生免笔试,免交报名考试费。
2. 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 - 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
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