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4. 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5. 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6.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7.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8.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的岗位。
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