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5.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6.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1.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3.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5.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7.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福利待遇:1. 办理完聘用手续到岗后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和绩效待遇。2. 参照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费30万 - 40万、科研启动经费10万 - 20万。3. 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