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 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4月10日以前出生)(报名第一天),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报名日最后一天)。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省外工作且具备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7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报名日最后一天)。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 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 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凡已通过我省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