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规范,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科研诚信,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2. 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顾全大局,敢抓善管;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4. 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5. 正高职称;6. 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7. 专业理论和诊疗技术有较高造诣,教学、科研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能把握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
福利待遇:1.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者按相应条件引进,签订合同,并按相应岗位从优提供基本待遇、科研配套支持、可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 特别优秀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原则,具体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