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 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
3.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免试认定证明)。
4. 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其中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须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须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 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7.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他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