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博士学位,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含)以下;
3. 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博士后、从深圳市出站的一站博士后来所做二站博士后,研究所在职人员不得申请本所博士后;
4. 原则上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中国科学院 JCR 二区(含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影响因子 20.0 以上的 SCI 收录学术研究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前两位)。
福利待遇:
1. 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深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 60 万元在站生活补贴,其他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 36 万元在站生活补贴;
2.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政策,博士后可申请新区“鹏程计划”科技人才评聘,优秀博士后可参评 D 类岗位;特别优秀的,可参评 C 类岗位;
3. 按照研究所的相关规定提供博士后的工资、五险一金和绩效待遇;
4.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 、 "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 " 、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 " 优农计划 " ,在站期间可申报 " 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 " 评审,入选者给予奖金奖励;
5.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可选择落户深圳市,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
6.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7. 对于博士后期满出站后 6 个月内留深全职工作且与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给予每人 36 万元出站留深生活补助;
8. 对于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 6 个月内与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 1:1 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9. 深圳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 6 个月内与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 1:1 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10.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充足的研究经费,配备研究需要的设备和仪器,科研方向给予较高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