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2.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3. 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一)经费待遇
① 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纳入学校流动编制管理,由我校支付2年年薪(年薪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午餐补贴、交通补贴、租房补贴等福利待遇)。按照博士后入站时已取得的成果和协议须完成的成果,全日制脱产博士后年薪可达20 - 25万元。
② 博士后进站工作期间,其科研成果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发放办法,可享受相应的教学科研奖励津贴。
③ 人事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的博士后,在我校从事研究工作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原单位负责。
④ 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工资、住房和其他相关待遇由企业负责。
(二)住宿待遇
学校资助招收的全脱产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免费租住一套博士后公寓。
(三)职称评定
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期间,可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任职的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相关文件政策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户口迁移
① 博士后人员进站,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② 在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