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其中,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5. 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4)被开除公职的;(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各级各类公职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7. 报考应聘人员的年龄须满足18周岁以上。
8. 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9.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10.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在校生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1. 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12. 研究生学历,食品、生物、生理生态学、生物工程、微生物等相关专业,有食品开发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福利待遇:
1. 薪酬按加工研究院薪酬标准(专技岗岗位工资4000元/月),缴纳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