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4. 能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符合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其他进站条件。
5. 近三年科研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相关专业SCI论文1篇;
2.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奖项的三等奖以上1项;
3. 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含子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参加过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含子课题),并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5. 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1部。
确因研究项目或临床工作需要,经医院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评议,一致认为有发展潜力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薪酬福利:
1. 基础年薪为30万元(税前,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2. 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标准。
3. 符合海南省人才引进政策的,可申请享受海南省相应人才待遇。
4. 在基地期间享受工作餐补贴等福利,按规定享受带薪年假等。
2. 科研支持:
1. 为博士后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于开展自主研究项目。
2. 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如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并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3. 配备优秀的合作导师,为博士后提供专业指导和科研资源支持,助力其职业发展。
4.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可按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3. 生活保障:
1. 享受三亚市住房保障政策,相关条件、标准、材料提交等均根据《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 协助解决博士后子女入学问题,为其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3. 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关注博士后的身心健康。
4. 职业发展:
1. 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秀者,出站后可优先考虑留院工作,并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2. 对于出站后选择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单位将积极为其提供推荐和支持,帮助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