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2.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务实稳重,个人成长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 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基本操作运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福利待遇:
1.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人选并进入试用期,将组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则解聘。
2.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梧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