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5周岁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获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者;
3. 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教师、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5. 在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较高奖项或突出成果;
6. 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急需紧缺学科、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福利待遇:
1.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2. 薪酬与相关工作条件面议。
3. 提供有利于教师终身发展与成才的事业环境,共享一流教育资源和良好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