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 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
3.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内科学专业学位、外科学专业学位,麻醉学专业学位、运动医学专业学位)。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邹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违纪违法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7.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8.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 其他人员应聘的,应于2025年7月7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10.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2.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3.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应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认证证书的承诺。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14.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5年7月7日。
福利待遇:
1. 有编制。
2. 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 全部应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