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引进博士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 分层条件:
- 第一层次博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类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二类以上论文3篇以上;主持二类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主持获得二类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 第二层次博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类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第一作者身份的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类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二类以上论文2篇以上;主持三类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省级一般和学校自评推荐项目);主持获得二类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
- 第三层次博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类论文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身份的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二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2篇以上;主持三类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学校自评推荐项目);主持获得三类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 第四层次博士:其他胜任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认定依据:外文期刊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认定的一区、二区期刊;中文期刊,人文社科类的为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评价的顶级和权威期刊,自然科学类的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中入选《领军期刊类项目》《重点期刊类项目》的期刊。其他科研成果分类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执行。
福利待遇:
1. 占编聘用:拟引进的博士经报批后办理引进手续,占编聘用。
2. 经费补贴及首聘期考核:学校根据引进博士的层次提供一定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人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 第一层次博士: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科60万元、文科40万元;人才津贴1.2万元/年。
- 第二层次博士:安家费9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科40万元、文科20万元;人才津贴1.2万元/年。
- 第三层次博士:安家费7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人才津贴1.2万元/年。
- 第四层次博士: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人才津贴1.2万元/年。
各层次博士在入职时发放安家费的60%,剩余40%的安家费待首聘期满依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引进博士首聘期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