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品行;
2. 品行端正、思想上进、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8. 符合上述任职条件,同时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5年3月29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57.0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9. 中共党员;
10.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11.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2. 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严谨务实。
福利待遇:
1. 应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