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7.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出站博士后,或近五年(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8.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9.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10.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福利待遇: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一定待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