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 能够保证在站科研工作时间,在站时间不少于21个月;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福利待遇
(一)全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2年内),享受以下待遇。
1. 工资待遇参照我院正式在职职工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2.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23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7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在站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次,最长补助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3. 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济厅字〔2022〕5号)及《〈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22〕4号),在驻济流动站、工作站、基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在站时间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出站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时享受最高25万元的留济补贴;
4. 在工作站期间每年2万元博士后基金课题,连续2年总计4万元;
5. 在工作站期间(限2年)享受我院新进人员弹性奖励机制,连续2年最高可提供20万元博士基金课题经费;出站后通过公开招聘入职我院的,其在站期间享受的博士基金课题的发放年限(2年)累计计入院博士基金课题管理期;
6. 在工作站期间纳入我院人才工程体系管理,获评“科研新秀”可享受10万元以内的出版资助;
7. 享受我院创新工程各类报偿和奖励待遇;
8. 鼓励支持申请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协助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5万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5万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3万 - 5万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最高15万元,对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可申请“直接给予”)等。
(二)非脱产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2年内),享受以下待遇。
1. 在工作站期间每年2万元博士后基金课题,连续2年总计4万元;
2. 以我院名义发表的成果可享受创新工程各类奖励;
3. 鼓励支持申请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
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待遇按照博士后合作培养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