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备与招收学科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福利待遇:
1. 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我校(院)在职同等人员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计算工作年限,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 生活补贴。享受山东省、济南市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待遇,另外享受校(院)提供的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3. 科研配套。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原则上分两批次拨付,通过开题答辩后先拨付6万元,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4万元。经费使用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博士后期间可按规定申请校内、校外科研项目。
4. 考核奖励。(1)中期考核优秀的奖励5000元,出站考核优秀的奖励10000元。(2)以我校(院)名义发表的成果可按照校(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 食宿户口。免费提供校(院)内临时性住房,办理临时工作证,按照校(院)在职人员标准就餐。落户及随迁子女入托入学可按省有关政策办理。在职博士后享受我省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在站期间参照全职博士后,享受科研配套、考核奖励和食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