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 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要求;
6. 中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1.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