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博士生期间及博士毕业后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 年龄35周岁以下,能全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工资:采用“年薪+科研启动经费+奖励+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发放形式。
1. 年薪:
(1)Ⅰ类年薪为30~80万元/年,适用于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能对学科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海(境)外优秀博士后,年薪平均到12个月发放,期限为2年;
(2)Ⅱ类年薪为20~40万元/年,适用于具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学术能力,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具有成为该领域青年创新人才发展潜力的国内优秀博士后,年薪平均到12个月发放,期限为2年。
2. 科研启动经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获得国家博士后专项资助计划资助的,不计入学校年薪,可叠加发放。
2. 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认定中级职称,出站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参评副高及以上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在站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
3. 住房:免费提供精装修人才公寓,配齐家具电器等,可拎包入住;无需安排公寓的,提供1000元/月住房补助,期限为2年。
4. 社会保险购买及配偶子女安置:
(1)全职博士后按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外籍博士后及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的公积金政策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全职博士后进站后,子女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质中小学及幼儿园资源。
(3)全职博士后配偶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且符合国家政策可随调,其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非事业编制聘用。
5. 出站后工作:按期出站人员,可按出站当年人才引进政策,学校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待遇;在站期间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等特别优秀人员,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