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2. 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 医学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 病理、医学影像、超声、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儿科、乳腺外科、急诊等专业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 上述引进对象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引进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福利待遇:
1. 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8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10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4.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2. 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6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8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4.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3. 对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4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7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3.6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4. 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和二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2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5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2.4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5. 对引进二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给予15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4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1.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6. 对引进紧缺专业中级职称的卫技人员,给予15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3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给予1.2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7. 对招引的全日制医学博士、“双一流”医学硕士、非“双一流”医学硕士,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县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可分别申请8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人才房票;另分别给予3.6万元/年、2.4万元/年、1.8万元/年的三年租房补贴。
8. 特别优秀的卫生人才或属于我县紧缺卫生人才、学科团队的,在充分评估和审核后,可以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9. 本县离职的卫生技术人才,再引进来盐工作的,不再享受人才补助政策。
10. 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直系亲属可直接落户在我县。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习基础,由县相关部门安排就学。
11. 招引的人才需全职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招引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人才奖励金录用后给予50%补助,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支付25%;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分三次申请发放,签订购房协议后发放补贴总额的50%,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25%。双方签订服务协议,违反协议出现服务期未满等情况,按照协议相关规定退赔。
12. 引进对象录用后纳入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考核情况按年享受政策补助,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实施人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