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学风端正。
2. 一般年龄在35岁(含)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获得国内外博士学历、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4. 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完成研究院设置的相关研究任务。
福利待遇:
(一)基础薪酬:博士后薪酬实行年薪制,税前薪酬总额度不低于20万/年(含住房补贴和遂宁市配套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研究院或导师还可追加配套,上不封顶。
(二)欢迎优秀博士毕业生依托重庆大学锂电及新材料遂宁研究院和重庆大学平台申报国家和各类省部级博士后资助项目,研究院将根据入选档次对博士后配套奖励:1. 入选“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A档)人员,研究院薪酬与国家资助实行完全累加。2. 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B档人员,研究院薪酬与国家资助累加。3. 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C档人员,研究院薪酬与国家资助累加。4. 支持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已进站博士后依托重庆大学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入选后兑现国家资助待遇。香江学者计划:36万元人民币 + 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澳门青年学者计划:36万元人民币 + 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方30万元人民币 + 德方每月1500欧元。5. 研究院坚持面向全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揽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博士后队伍。除以上项目外,对于博士后其他重点项目入选者,研究院薪酬也将与项目资助实施累加。以上各类项目申请条件可参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重庆市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当年度申报通知。
(三)考核奖励学校对博士后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部分学院依据业绩表现,由学院或导师为博士后提供额外的年度考核奖励或聘期考核奖励。
(四)住房待遇:入站后可申请遂宁市人才公寓,两年内免除租金(与住房补贴不叠加)。
(五)科研支持:1. 支持依托重庆大学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获中后,面上项目提供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的科研经费:特别资助提供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的科研经费。2. 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各类科研项目。3. 支持申报国家各类青年人才项目。4. 支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享受国家,重庆市和遂宁市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