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风端正。
2. 即将取得国内(外)博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首次进站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或非首次进站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以后出生)。
3.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国自然基金获得者优先。
4. 具有科研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任务。必须保证在站(基地)期间至少脱产 1 年从事博士后实验室研究及相关工作。
福利待遇:
1. 参照《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补贴。
2. 享受与院内相同岗位在职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3. 在站(基地)期间可按医院科教工作奖励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4. 毕业三年内的博士,户籍迁移至青岛市,可享受申请青岛市住房补贴。
5. 根据省、市有关博士后政策,享受规定的福利及补贴。
6. 支持申请各项博士后项目与科研基金:包括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国家派出项目与学术交流项目等。
7. 医院根据需要择优录用博士后出站人员为正式职工,并可将博士后人员经历作为正式录用科研人员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