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拟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接受培训的人员。
4. 已毕业且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均须参加培训,且只限定报考全科专业。
5. 外省、市(区)符合我区招收相关条件者,如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住培,不得同时报考其他省份,录取后及培训期间退培者,三年内不得报考住培,具体要求及培训期间的待遇按照我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收:现役军人;不履行就业协议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处于培训期间的住培医师,包括因各种原因尚在延长培训期的住培医师;已经获得住培结业合格证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医院与所有学员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社会学员按相关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公积金(即四险一金);与委培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四险一金由住培学员人事关系所在的委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休假及病、事假按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社会学员人事档案统一放回生源地,由生源地档案管理机构代理,委培学员需按原单位的要求做好档案存放工作。
3. 待遇发放:
(1)基本工资: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对象,即委培学员,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我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部分由我院负责补齐;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即订单全科)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补齐订单全科学员基本工资;社会学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标准参照我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
(2)生活补贴:除了基本工资,医院给所有学员均发放有生活补贴,独立值班的学员可享受夜班补助,医院鼓励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员的贡献情况及考核情况额外发放一定的绩效。生活补贴是根据轮转科室考勤考核情况,由医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发放。
(3)倾斜补助:我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对于全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专业的学员在待遇上增加倾斜性补贴。
(4)住宿安排或补贴:医院根据床位情况,尽可能安排住宿(全科学员优先安排)。不愿意统一住宿或者无法安排住宿的住培学员,按照标准发放住宿补贴。
(5)其他福利待遇:学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餐券补助,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加入医院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同等的各项福利待遇(委培学员在原单位加入工会,享受原单位的工会福利)。
4. 医院鼓励并创造条件给住培学员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的学习,学习费用自理。但培训期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者按恶意退培处理,3年内不得再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