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与法律;
2. 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具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专业背景;
4.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者将于本年度获得博士学位;
5. 能够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福利待遇:
1. 户口: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随迁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06号),在站期间博士后本人及配偶子女不转户口。出站时,以全国博管会的户口政策为准。
2. 个人档案:根据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第三方的档案托管协议,在站博士后的档案由第三方进行托管,出站后,由接收单位予以接收。
3. 住房安排:提供博士后公寓。根据协议,博士后承担部分租金。
4. 党员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党员关系转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