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清正廉洁。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业务知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对相应管理部门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
5. 全国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能够全职到岗并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1)专业背景或任职经历。应聘岗位人员,应为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基础理学类、计算机类、教育类等相关专业;熟悉人事工作领域的政策法规,从事本科高校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能够根据本科高校的工作实际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制度文件。
(2)现任副处职(管理六级)或正科职(管理七级)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福利待遇
1. 聘期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江苏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 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