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1. 学校层面
(1)年薪: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下同);
(2)安家费:不低于120万元;
(3)科研经费:500 - 1000万元;
(4)提供较为完善的实验室条件;配备1名工作助手;可安排2 - 4人的学术团队,团队成员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5)直聘博士生导师,并根据招生情况协调分配招生计划指标;
(6)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
2. 河南省层面
(1)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与优秀人才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
(2)对于新出站留豫、来豫工作的博士后给与20万元的安家经费补助;
(3)积极推荐省人才认定,享受奖励补贴、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