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 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不得应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 涉嫌违法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处分期的;
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